未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该方式为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导致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申请人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确认紧急情形是否成立。需判断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因对方可能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等行为面临难以弥补的损失,这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前提,若不存在紧急情形,申请可能不被法院受理。
2.选择正确的申请法院。应根据财产位置、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案件管辖权确定受理法院,避免因法院选择错误导致申请被驳回,影响权益保护效率。
3.准备符合要求的担保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可包括财产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需确保担保金额或形式满足法院规定,否则申请将被裁定驳回。
4.严格遵守时间限制。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后立即执行;申请人需在保全措施采取后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未启动后续程序的,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需提前规划好后续法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