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使妈妈没有工作,也需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因没有工作而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二)若妈妈支付能力有限,可以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或者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妈妈的实际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四)若妈妈确实没有收入来源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暂时减免抚养费,但待妈妈有支付能力时,仍需继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