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一般不允许在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同时立案,这是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防止出现相互冲突的裁判结果,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对于刑事案件,若多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负责审判;必要时,可将案件移送至主要犯罪地的法院进行审判。这一规则既保证了案件处理的连贯性,也能让主要犯罪地的法院更精准地查清案件事实。
对于民事案件,若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起诉,案件将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原告的起诉限制,避免因多头起诉分散司法资源。
若同一案件在两个地区法院均已立案,后立案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这一措施能有效解决管辖冲突问题,确保案件在统一的司法程序下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