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被无效认定后,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对无效决定提出异议,若司法审查未能改变无效结果,则需转向技术创新以获得新的专利保护。
1.权利人可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对象为作出该审查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讼请求为法院对该无效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提供能够证明专利有效性的新证据或新理由,例如能够体现发明具备创造性、新颖性的相关材料,以此证明专利符合授权条件。
2.若法院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需根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若法院维持无效决定,则意味着该专利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不能再以该专利对抗他人的实施行为。此时,权利人应考虑基于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研发,形成新的可专利技术方案,并及时申请新的发明专利,以重新获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