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争取抚养权即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并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1.明确法定变更情形。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行为,或其抚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
2.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主张变更的一方需收集能证明上述情形的证据,比如证明对方疾病或伤残的医疗诊断书、伤残鉴定报告;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社区或学校的证明;已满八周岁子女表达随己生活意愿的合法记录;自身具备抚养能力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
3.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诉讼过程中需配合法院调查,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程序合法、证据有效,更好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