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第一次开庭未到场,法院按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审理,未申请或理由不成立也按撤诉处理,符合条件可再次起诉。
法律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撤诉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原告要求撤回起诉。当原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第一次开庭未到场时,法院会按撤诉处理,终结诉讼程序,视作原告放弃本次诉讼权利。但要是原告有正当理由,像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对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就会批准延期并重新确定开庭时间。若原告未申请延期或者理由不成立,法院依旧会按撤诉处理。不过原告之后若想再次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仍然能够重新提起诉讼。如果大家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