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不能上诉,需按调解书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存在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员索贿受贿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三)法院审查符合条件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