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改判孩子抚养权且有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孩子表达意愿的材料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若没有法定事由,仅因个人意愿想改判,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但要收集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