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抵押时,另一方能否主张抵押无效或要求赔偿,需根据抵押权人是否善意及房屋登记情况判断;若房屋为抵押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抵押行为。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抵押的情况,具体如下。1.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另一方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需证明抵押权人非善意。抵押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为夫妻共有且未获得另一方同意仍接受抵押的,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抵押登记。2.若房屋登记在抵押方名下,抵押权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任善意取得抵押权的,另一方无法要求撤销抵押登记,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抵押的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若房屋属于抵押方的个人财产,其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自行办理抵押手续,另一方无权干涉。如果遇到类似的房产抵押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