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照法定情形初步判断。发生事故后,先根据是否存在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工程倒塌报废,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及结构安全且有重大隐患,或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中的任一情形,初步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二)全面收集事故相关材料。及时整理事故发生经过记录、人员伤亡医疗证明、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文件等,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为后续认定提供依据。
(三)配合主管部门法定程序。认定需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流程开展,积极配合调查,不隐瞒或伪造信息,保证认定结果合法准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