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用婚前房产卖款买房并保持个人财产性质,尽量全款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避免使用婚后共同财产参与购房,以防改变财产性质。
(二)若选择贷款购买,要清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配偶有权主张补偿。可提前与配偶做好沟通,明确这部分权益。
(三)若用婚前房产卖款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合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需明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考虑好可能的财产分配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