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该权利属于法定权利而非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起诉强制对方行使探望权,权利拥有者可自主选择是否行使,法院不会强制要求履行权利。
(2)若对方不探视孩子,抚养方应优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向对方说明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陪伴的重要性,尝试促使对方主动承担探望责任,降低对孩子的不利影响。
(3)在特殊情形下,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不探视已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实质不利影响,或抚养方独自照顾孩子面临极大困难且与对方不探视存在直接关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作出合理判决,引导对方适当行使探望权,但法院不会直接强制对方探视,仅会通过判决明确合理的探望安排。
提醒:
若对方不探视孩子已影响孩子成长,抚养方应注意保存孩子情绪变化记录、独自照顾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