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有明确证据时,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标的额,计算方式为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的乘积,再加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也就是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
(三)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赔偿,赔偿范围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法院会综合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因素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