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无不宜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可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凭借自身在照顾婴幼儿方面的优势,强调能为孩子提供更细致、贴心的照料,满足其生理和情感需求。
(二)若父亲认为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