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保障婚前财产按自己意愿继承,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财产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了解自身权益,在无遗嘱时依法继承遗产。
(三)丧偶儿媳或女婿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保留好相关尽孝证据,以保障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益。
(四)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主动提出适当照顾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