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实施暴力、威胁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若遇到执法情况有疑问,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表达诉求,如事后进行申诉、反映情况等。
(二)若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
(三)若有机会,可通过立功表现来争取从轻处罚,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
(四)要积极认罪悔罪,向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表达悔意,展现良好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