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满18岁后,若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需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应积极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学业。
(二)孩子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存在重大疾病等情况,父母也有抚养责任,要给予经济支持。
(三)若孩子考上大学但尚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考虑继续支付抚养费,若有争议,孩子一方可先与父母友好协商。
(四)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同时收集孩子仍需抚养的相关证据,如学校证明、健康诊断等,由法院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