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比如以劳务代偿,要在双方自愿且不违法的基础上进行。
(二)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法院会结合支付方收入、财产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求等判定。
(三)若因患病、失业等失去经济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请求法院酌情减少抚养费。
(四)即使暂时无支付能力,抚养义务不能免除,有能力时子女可要求继续履行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