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包括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材料、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记录等,证明能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条件。
(二)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经济状况较差等相关材料,削弱对方的抚养能力证明。
(三)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让孩子明确表达希望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四)诉讼过程中理性阐述自己的抚养计划,包括孩子的教育规划、日常生活照料安排等内容。
(五)遵循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内容如下: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