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挪用公款罪的情况,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挪用公款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资金使用说明等,向检察机关举报。若自己是嫌疑人,应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争取从轻处罚。
(二)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和审计。若发现非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侵占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嫌疑人也应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