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针对欠款事实、金额、还款情况、诉讼时效等争议焦点进行回应。
(三)积极收集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还款凭证、沟通记录、债务抵销凭证等支持答辩意见。
(四)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质证原告证据、陈述己方观点,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争议焦点辩论;若有调解可能,可申请调解协商还款方案。
(五)法律知识不足时,可委托律师代理或符合条件时申请法律援助。
(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否则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