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二)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需以离婚为前提主张返还彩礼。
(三)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样以离婚为条件可主张返还。
(四)实践中要结合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判断,部分彩礼用于双方共同消费支出的,可能酌情扣减返还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