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看守所人员被短期关押,孩子优先由未被关押的另一方直接抚养。此时该人员因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实际照顾孩子,另一方作为孩子的父母,是最直接且合适的抚养人。
(二)若另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可由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抚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这些近亲属需具备稳定的生活条件和抚养能力,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与成长需求。
(三)若双方处于离婚争夺抚养权阶段,被关押一方因客观上难以直接抚养孩子,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归另一方。但若另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综合评估其他合适抚养人的条件确定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