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对侦查期限有疑问,可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三)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可让委托的辩护人与检察院沟通,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四)到了审判阶段,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庭审,认真听取法庭审理,通过辩护人积极为自己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