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方面,要判断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需看是否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或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或是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客体方面,要考察行为是否既侵犯了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
(三)主观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公款还故意挪作他用,目的是否是非法取得使用权而非永久占有。
(四)客观方面,查看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存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