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权,这是法定权利。当行使该权利不便时,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探望方式,如选择公共场合会面或第三方陪同。
(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这为权利受侵害方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3)行使探望权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子女年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4)若对方无故阻挠探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中要避免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
(5)调整探望方式需以子女利益为核心,减少双方冲突,保障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
提醒:
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要以子女利益为重。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