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途径。取保候审期间被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作出批捕决定的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诉意见,说明批捕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具体理由,请求检察院对批捕决定进行审查。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出现新的证据或情况,导致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再次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保障羁押权益。被羁押期间,应确保及时获得律师帮助,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同时,要确认讯问过程合法,无违法取证行为。
(四)错误批捕赔偿。若批捕决定经审查确属错误或违法,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