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摩托车认定需依据国家标准,结合动力来源、排量或功率、最大设计车速及车轮数量等要素综合判断,分为轻便和普通两类,电动摩托车参照标准结合电机功率等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摩托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其中,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五十毫升或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五十公里每小时;普通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五十毫升或最大设计车速大于五十公里每小时,含两轮和三轮。电动摩托车认定参照此标准,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五十公里每小时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超四千瓦,超任一标准则为电动普通摩托车。准确认定摩托车类型很重要,不同类型在交通规则、驾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若对摩托车认定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