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达100个,要做好面临刑事处罚的准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伪造的是居民身份证等特定证件达100个,也应主动交代犯罪过程,若有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情节,可向司法机关说明。
(三)如果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情节,要深刻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在庭审中真诚悔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