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安排
当服刑人员无法直接抚养子女时,若另一方监护人有抚养能力,由其直接抚养;若另一方监护人缺失或无抚养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抚养。
(二)抚养费支付
服刑人员要承担子女抚养费,可从其个人财产或服刑期间劳动报酬中支付。
(三)情感联系
服刑人员可通过监狱允许的探视方式与子女联系,尽部分教育和情感关怀义务。
(四)抚养权变更
若需变更抚养权,其他监护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即使一方服刑,也不能免除其应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