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指的是公民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孩子,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适当补偿所增加的社会公共投入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人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视其生育行为发生的地点有不同的规定: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另外,社会抚养费不能重复征收,如果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由谁负责征收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