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范围,准备资金优先清偿。若财产不足,按比例给各相关方分配。
(二)统计好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及时依规清偿。
(三)整理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依序偿还。
(四)对普通破产债权,当同一顺序债权无法全额清偿时,按比例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