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责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不代表认可责任划分,仅表示收到认定书,不签字也不影响文书效力。
(二)若拒绝签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邮寄、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送达,认定书仍生效。
(三)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复核申请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逾期未提则丧失复核权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