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沟通记录。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需明确体现双方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包括约定的事项、履行方式等关键信息。
(二)寻找证人证言。若有第三人了解协议情况,可请求其出庭作证,证人需如实陈述所知的协议相关内容,增强证据可信度。
(三)保留履行凭证。交易中的发货单、收货单、转账记录等,能侧面证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辅助证实协议存在及内容。
(四)提交书面关联材料。协议履行中涉及的电子邮件、书面确认函等,若提及协议内容,可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