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使用假资料申请贷款,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贷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承担刑事责任。
(二)若已使用假资料但贷款未发放或未造成损失,应立即停止行为并主动向贷款机构说明情况,争取减轻或避免法律责任。
(三)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情形,避免因行为符合这些情形而被认定为犯罪,比如不要肆意挥霍贷款资金,不要用贷款从事违法活动,不要转移资金逃避还款。
(四)若因骗贷行为被调查,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工作,如实陈述情况,不要隐匿或销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