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授权委托书。需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避免因权限模糊导致代理行为无效。
(二)准备员工身份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证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员工与企业存在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员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必要条件。
(三)准备企业推荐函。函件应说明推荐该员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理由,比如熟悉案件相关业务流程等,同时加盖企业公章,保证推荐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确认法院特殊要求。若案件涉及特定领域,法院可能要求补充其他材料,需提前向受理案件的法院咨询,按要求准备,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