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患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将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协商结果用书面协议确定下来。
(二)协商不成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依靠中立第三方来促成和解。
(三)也能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若调解没成功或不想调解,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定医疗机构过错及赔偿责任。
(五)处置全程要留存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