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醉驾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且无中断或延长情形,司法机关应遵循规定,停止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要根据不同诉讼阶段分别处理,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二)行为人要留意追诉时效相关规定,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同时,若存在追诉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况,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三)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理醉驾案件时,要严格审查追诉时效问题,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