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清楚法院审查有明确的时间流程。在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要关注五日内法院是否将材料送交对方当事人。
(二)对方当事人若收到法院送交的材料,应在十日内及时提出书面意见,避免错过时间影响程序推进。
(三)当事人需牢记法院从收到起诉状起三十日内会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定,可在此期间与法院保持适当沟通了解进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