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其许可方售出产品后的使用等行为、先用权行为、外国运输工具临时使用、科研实验使用、为行政审批制造使用进口相关产品等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专利法,上述情形不构成专利侵权。第一种情形,产品经合法售出后,后续的使用等行为是正常的市场流转,不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第二种先用权行为,保护了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已开展相关活动的主体的合理权益。第三种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是基于国际通行的协议、条约或互惠原则。第四种专为科研实验使用,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第五种为行政审批所需的制造等行为,是为了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能顺利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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