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要及时将涉案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
(二)申请执行人可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线索。
(三)当民事执行中发现刑事犯罪嫌疑,要中止或终结相关民事执行程序,等刑事程序处理完再继续。
(四)若诈骗行为和执行标的直接相关,执行财产是诈骗所得,由刑事司法机关追缴退赔,优先返还被害人。
(五)执行机关要配合刑事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强制执行程序中,为执行程序中移送犯罪线索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