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时,仔细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看其表述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分析索要财物数额与合法权益的关联,若差距过大则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二)证明客观行为,全面收集书面威胁材料、电子数据、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威胁内容是否能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三)证明被害人因恐惧交付财物,结合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收条、财物交付现场的视听资料等进行印证。
(四)排除合法债务情形,认真审查是否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