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核的时间和形式要求。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需自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将无法受理。
(二)复核的处理时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复核结论的类型。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且程序合法,则维持原认定结论。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第七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