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证据的收集
可以留意双方通讯记录,若其中提及现役军人配偶身份,及时保存;寻找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具证言;若行为人曾接触过现役军人证件等材料,可尝试获取相关接触的证明。
(二)对于同居证据的收集
保留共同居住的租房合同,向物业或邻居收集证言;留存共同购买生活用品的票据和共同支付生活开支的记录;拍摄能显示双方在共同住所内亲密生活的照片视频;寻找证人证实双方以稳定伴侣关系共同生活;保存频繁且涉及共同生活的通讯转账记录。同时注意收集能体现持续性与稳定性证据,偶尔不正当性关系证据不能认定为同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