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起诉失败后处于分居状态,且未对分居期间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双方应知晓各自在此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次起诉离婚时会依法分割,要妥善保留收入相关证据。
(二)若想让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签订有效的书面约定,明确财产归属,签订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