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内衣可能存在商标侵权,可收集对方在同一种或类似内衣商品上使用与己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易导致公众混淆的证据,如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
(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要确定己方内衣外观设计已获专利,收集对方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等相关产品且与专利设计无实质性差异的证据,像产品实物、销售合同等。
(三)遇到著作权侵权,需证明内衣上原创图案等构成作品,收集对方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的证据,如盗版产品等。
(四)面对不正当竞争,收集对方仿冒知名内衣特有名称、包装等,造成混淆误认的证据,如市场反馈、消费者调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