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这是量刑解决的问题,认罪态度属于罪后情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罪中情节在犯罪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影响是刑的事实要素,它在量刑过程中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量刑情节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量刑情节是对量刑发生一定影响的要素,这些要素应当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这也是以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的直接体现。当然,这里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既可以是罪中情节,也可以是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罪中情节在犯罪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影响是刑的事实要素,它在量刑过程中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而事前情节与罪后情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例如,犯罪后的态度,是坦白交待还是拒不认罪,对于量刑也具有重要影响。
刑情节是由刑法明文规定或者司法机关酌情确定的,量刑情节反映了犯罪的严重性程度,因而对于量刑具有影响。而量刑情节又可以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其中,法定情节是由刑法规定的,酌定情节是在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但司法机关根据审判经验酌情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