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无力偿还时,应先判断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情形。若有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即便无力偿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无力偿还可作为量刑参考。
(二)若挪用公款后通过潜逃、销毁账目等行为,显示出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挪用行为会转化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