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该出资通常视为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对应的房产部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归女方,无需向父母返还该出资款,也不涉及夫妻共同分割。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一人,该出资对应的房产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给女方,若父母出资是借款,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若属赠与,则无需返还。
(三)父母出资时与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的,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内容优先于一般规则适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