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决定协议离婚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认离婚意愿真实且一致,避免冲动离婚。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三)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再次审视离婚决定,也可进行情感沟通,看是否还有挽回的可能。
(四)冷静期满后,双方要记得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